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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1/12/28 1.3w 阅读 103 点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渝府发〔2011〕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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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