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2〕9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马志忠同志
“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马志忠,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9月生,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就职于重庆安保集团。2012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上桥支行门外发生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打死1人、打伤2人。正在该支行执行安保任务的马志忠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英勇追击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向其开枪致使其右手臂负伤后,仍忍痛坚守岗位,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疏散群众,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侦破案件以及医护人员施救争取了宝贵时间。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市政府决定授予马志忠同志“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希望马志忠同志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行各业干部群众要向马志忠同志学习,学习他勇于向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雄气概,学习他在危险面前临危不惧、勇往直前、舍生忘死的崇高品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新的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1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