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2〕10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1年全市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城镇化率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55%。
经严格考评,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铜梁县、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荣获2011年度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以通报。
希望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增添措施,进一步加大城镇化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