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市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渝府发〔202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市政府决定,确定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市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旗主管部门。升挂国旗的机构依法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市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渝府发〔202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市政府决定,确定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市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旗主管部门。升挂国旗的机构依法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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