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核心工程——老渣场渗滤液的整改工程(含废水处理站),从2018年6月启动,至2020年4月废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历时1年10个月。先后投入整改资金1200余万元,完成了整改方案编制、尾矿库闭库工程、老渣场渗滤液整改工程、渗漏水导排系统、废水处理站建设等工程建设。
2018年11月2日,某公司电解锰尾渣库闭库工程通过专家验收。2020年7月重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某公司老渣场渗滤液整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0年7月16日,环保专家出具了《某公司老渣场渗滤液整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某公司老渣场渗滤液整改工程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