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彻底清除疫情隐匿传播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龙潭镇11月16日10时起划定的临时管控时间延长至11月22日10时。具体如下:
一、具体范围
龙潭镇全域(除高风险区)
二、管控措施
(一)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予以开辟绿色通道。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二)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3天3检,每次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三)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规范消毒。
(四)区域外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不接触情况下,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酉阳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特此通告
酉阳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