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荣昌府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的规定,经2017年4月18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对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运用企业诚信信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2〕45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0日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运用企业诚信信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2〕45号)
2.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4〕2号)
3.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招标限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和规模标准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57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会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