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荣昌府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定,决定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213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213号)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商标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