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荣昌府发〔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对《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发〔2007〕28号)等10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发〔2007〕28号)
2.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濑溪河、荣峰河(玉带河)、池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荣昌府通〔2011〕3号)
3.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创建无煤区的通告(荣昌府通〔2011〕20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85号)
5.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强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60号)
6.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43号)
7.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39号)
8.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67号)
9.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1号)
1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