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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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2021/01/03 1.0w 阅读 439 点赞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调标

(一)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0200元/人/年。

(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8160元/人/年。

(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8160元/人/年。

二、独生子女女父母一次奖励金

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夫妻,独生子女女父母一次奖励金申报时间调整为女方年满49周岁。

三、独生子女父母增发退休金或养老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二)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四、“落实绝育措施奖励”、“主动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奖励”

 执行时间界限至2016年4月1日以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