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府发〔2020〕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6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66号)
2.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74号)
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63号)
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78号)
5.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96号)
6.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