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依法注销重庆创洋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02/03 1.9w 阅读 526 点赞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业户管理,消除道路运输运营中的隐患,现对我区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业户进行清理。经查,截至2026年1月31日,重庆创洋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业户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等规定,现依法注销上述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上述货运业户经营者或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联系电话:023-48602639),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