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09/27 8.8k 阅读 129 点赞

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线索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扎实推进“清废行动”及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征集重点区域

聚焦以下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区域及生态敏感区域:

一是路网交织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地块、行政交界等重点县域。

二是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

三是河流湖泊、荒滩荒地、坑塘宕口、矿坑溶洞、自然保护地、林地等无人区域及生态敏感县域。

三、征集线索范围

1.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铅蓄电池、废弃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

3.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

四、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23-76665070;023-76665306。

2.来信来访(邮寄地址):秀山县乌杨街道行政事业大厦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体废物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可直接前往上述地址现场举报。

五、举报要求

1.举报需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位置、违法事实及相关影像、书面材料等证据,确保线索真实可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查反馈。

3.严禁虚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保密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七、名词解释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其分类核心可按来源和危害程度划分,常见类别如下:

工业固体废物:工业生产中产生,如采石场尾矿、化工废渣、电力粉煤灰等。

生活垃圾:居民生活产生,如厨余垃圾、废纸、塑料、废旧家电等日常生活废弃物。

农业固体废物:农业生产活动产生,如秸秆、畜禽粪便、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详见下文),需特殊管理,如废电池、废油漆、医疗废物等。

其他固体废物:如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机动车等特定领域产生的废物。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