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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

2021/01/22 1.4w 阅读 367 点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

(一)集中统一监管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受理投诉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行业监管,受理投诉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国资办(县国资事务中心)按照法定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出资人监管。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统一监管机构

保留县发展改革委内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并将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更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为县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监管的具体事务;按照法定职责承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的具体事务,受理投诉事项,参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不再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场内交易日常管理等职责。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监管与服务相分离的要求,参照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司,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管理。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抓紧完善公司“三定”方案,明确业务范围,并按程序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协同。县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研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要强化分工协作,以加强交易监管为重点,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统一监管格局。要健全投诉制度,规范投诉受理程序,构建公平畅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

(二)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凝聚共识,切实营造有利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组织业务培训,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