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要求,强化组织领导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准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能在局地出现疫情后做好应急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科学研判春运形势。经综合研判分析,预计我县2021年春运客流量将显著低于常年。总体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疫情防控压力大。春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等带来大规模人员流动,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场所人员聚集,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县内中短途运输需求增加。春节期间,城区与农村地区之间中短途运输需求旺盛,部分重点线路及农村地区存在运力与需求不平衡的情况。三是高速公路保通保畅任务艰巨。受疫情影响,更多市民选择私家车出行,叠加春节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主线收费站可能出现车辆聚集拥堵,通行压力较大。县内高海拔区域高速公路受恶劣天气影响,可能短时封道限行,对应急保畅提出更高要求。四是应急运输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仍存在零星散发、区域聚集性疫情、较大规模疫情爆发的风险,一旦出现相应情况,根据防控规范要求,需要立即采取交通熔断防范等应急措施。
(三)健全协调有力的春运工作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交通、应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春运工作机制,全面统筹调度春运工作。交通、应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针对性制定春运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县交通局要综合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的春运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跨部突出问题。
二、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疫情防线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交通运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4号)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采取严控超员、增加通道、优化流程、控流限流等针对性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拥挤。要增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频次,严格落实“实名购票+健康码”,做好进站、候车(船)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按疫情防控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对于发热旅客,及时报告、处置,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二)加强乘客和一线职工个人防护。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和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要在车站、码头设置专用通道并做好信息登记。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对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特殊岗位要做到一次任务一检或每周两检。加快推进客运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接种范围覆盖到参与春运的志愿者等群体。
(三)强化春运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春运期间,要对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推动公铁水各单位完善防控措施,春运期间指导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留观站)。
(四)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船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有关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取加大消杀力度、降低客座率等更严格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按程报批后减少或暂停客运班线。春运期间,对始发和终到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暂停发班,省际包车客运暂停办理备案手续,并做好相关旅客免费退票、宣传解释工作。旅游客运不得承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客乘车(船)业务。
(五)积极做好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管理。运输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食品的海关通关单证,凡是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严禁承运;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严禁开箱;在国内运输阶段落实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检出阳性的,积极配合做好排查和跟踪监测。
三、供需两侧发力,强化运输保障
(一)切实加强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根据春运前后客流高度集中的特点,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及时优化运力配置,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增加重点方向、客流集中地区的客运能力,保证公路、水路、铁路各个节点畅通和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拥堵和断道。要加强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供给和接驳运输,做好农村客运运力组织,强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二)着力优化运输衔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协作,积极获取班次、客流量等到达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做好接驳衔接,提升旅客换乘效率。
(三)积极引导错峰出行。倡导职工群众就地过节,尽可能减少探亲、访友、团拜、旅游等安排。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拿牌休假。工会组织要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做好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发布路况、出行车流、客流预测等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气象部门要提前发布气象信息,为运输企业和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参考。
(四)改善路网通行条件。提前对春运易拥堵路段和各收费站流量研判分析并制定相应应急疏导预案。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出行高峰期开展养护作业。加强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备好铲冰除雪等物资设备,提高疏通效率,落实好应急运力。加强路网监测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行驶路线。做好高峰时段现场交通疏导和远端分流工作。
四、压紧压实责任,防范各类风险
(一)紧盯重点薄弱环节。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要组织专班对运输企业、枢纽站场、车站码头、从业人员等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立即整改。强化“两客一危”、重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以及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强化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春运期间网约车、顺风车安全管理。加大联合路检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客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渡口渡船和自用船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疫情“四方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运输安全体系。道路运输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等规定。水路运输要严格执行运输船舶动态监控、港口作业规程等规定。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重点部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公共交通要全面排查公交路线安全隐患,重点防控大流量重载货车与公交车共行安全风险。
(三)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出现的交通管控等突发情况、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应急物资运输预案、其他突发事件预案“四项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五、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
(一)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石柱动车站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延长售票时间,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等提供团体票预订服务;要充分发挥电子客票优势,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道路客运要积极开展定制服务,道路水路客运要提升联网售票服务水平,推广电子客票。
(二)优化重点区域服务。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枢纽场站,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客运枢纽要规范引导标志,设置急客“绿色通道”,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增设必要的服务台和流动岗。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场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三)做好重点群体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等,并落实疫情防护等措施。积极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便捷出行,严格落实法定价格优惠政策。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需要开行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包车运输。
(四)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倡导发动、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五)营造和谐春运氛围。加大疫情防控、安全出行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旅客疫情防范和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县总工会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通过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职工休息的权利。
六、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整治、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引导农民工在春节期间尽量留在工作地休假过年,减少和避免把疫情带回家的风险。做好市外返石人员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恶劣天气,要加强协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实施较长时间交通管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源头治理、风险和隐患整治工作。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要指导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观留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春运期间客票价格进行跟踪督查,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票价稳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行度假,假期要掌握同学及家庭成员在家情况,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交通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依据。宣传部门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春运一线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春运动态、车船班次、象预报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点。团县委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春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志愿者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助等工作。网信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点,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重视媒体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积极争取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七、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职责
春运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全面掌握疫情形势变化和运输保障情况,要落实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铁路、道路以及水路运输等单位每天要按时向县交通局报送运输完成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2021年3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将2021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县交通局。
县交通局:73332261,传真:73333580;
石柱县动车站:64329692;
石柱县城南汽车客运总站:73370121(站长办),73332428(客运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