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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5/07/17 1.4w 阅读 154 点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石柱府发〔2025〕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上位文件已废止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石柱府发〔2019〕13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地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4〕126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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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