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的公示
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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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渝交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县内经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23-73322400
附件:石柱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表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