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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4/04/01 1.4w 阅读 188 点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南府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13号)等6件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1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8〕13号

2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潼南府发﹝2019﹞4号

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潼南府﹝2020﹞16号

4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古溪)承接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目录清单的通知

潼南府发〔2021〕8号

5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2〕6号

6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稳住经济大盘相关工作的通知

潼南府办〔2022〕61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