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邹晓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子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道建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华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岭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 琳 区委老干局副局长
王力军 区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区人大社会委办公室主任
朱 晓 区法院副院长
汤茜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萌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 勇 区教委副主任
杜俊波 区科技局副局长
马 佳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振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洪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 欣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区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鞠 影 区住房城市建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刘 有 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文 艳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陈 静 区应急局政治处主任
张智力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 玲 区国资委副主任
岳洪燕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 贤 区医保局副局长
陈朝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丽娟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 卫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涂国梅 区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陈荟宇 团区委副书记
陶 琳 区妇联副主席
叶 进 区妇儿工委办常务副主任
陆大平 区科协主席
袁世诚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陶秀英 区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道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华秋、朱晓、汤茜茜、杨勇、陈朝平、马佳、文艳、陈荟宇、陶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
(三)撤销重庆市渝中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