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划拨使用较场口等6个轨道站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中规资文〔2022〕47号) 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渝中区较场口轨道站场0.6102公顷(下界限225.962米,上界限251.370米)、石油路轨道站场0.4744公顷 (下界限302.082米,上界限318.050米)、大坪轨道站场1.8840公顷(下界限304.975米,上界限336.95米)、鹅岭轨道站场0.8346公顷(地上国有空地面积0.0114公顷,地下国有空间面积0.8232公顷(下界限281.412米,上界限329.800米))、七星岗轨道站场0.9523公顷(下界限238.610米,上界限289.657米)、朝天门轨道站场1.4680公顷(其中0.0113平方米占用地表和地下两部分空间,地下国有空间部分下界限210.600米,上界限226.100米),合计6.2235公顷(约93.35亩)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国有空地和地下空间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朝天门-大学城段)项目(较场口等6个轨道站场)用地,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监测监管。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