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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

2023/04/06 4.1k 阅读 290 点赞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服务,除勘察、设计、监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策划、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PPP项目咨询等,具体以项目投资概算批复的内容为准。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的相关服务,由采购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