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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1452号)的送达公告

2025/12/16 7.6k 阅读 114 点赞

天津森华高品装饰有限公司:

唐永川(510283********7671)于2025年3月7日向我局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我局认为唐永川于2024年12月1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由天津森华高品装饰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1452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9栋106;联系电话:023-63707302)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同时,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1452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