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已解除渝中区钱志伟中医诊所、壶康堂中医诊所2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现予以公布(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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