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无废组〔2019〕1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涪陵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种及灵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杜海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昌辉 区政府副区长
胡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邓 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兆华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东 区财政局局长
冯星贵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孙应勇 区教委主任
陈圣玲 区科技局局长
曾庆明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易先勇 区交通局局长
张平权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王小峡 区商务委主任
汪志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冯 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均龙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国荣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明斌 区水利局局长
蔡其帜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章和平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简 波 区应急局局长
张冀东 区统计局局长
李福刚 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张建清 区税务局局长
戴 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湘斌 涪陵海关副关长
陈德军 人行涪陵中心支行行长
任红忠 涪陵银保监分局局长
黎 勇 市邮政管理三分局局长
瞿学敏 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彭 豪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文 坚 白涛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宇 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何 杰 清溪园区党工委书记
二、工作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张均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区级部门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