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区政府文件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2021/01/28 1.0w 阅读 456 点赞 查看原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68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决定调整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予以公布实施。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附件:涪陵区调整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区政府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