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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2021/01/28 1.0w 阅读 456 点赞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68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决定调整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予以公布实施。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附件:涪陵区调整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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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