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精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和市级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指导下,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政策,研究拟定我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三)加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完成区政府和市级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招商投资局、区税务局、人行涪陵中心支行、涪陵银保监分局及涪陵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白涛园区管委会、清溪园区管委会、江北旅游区管委会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相关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拟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措施、办法,细化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协调重大事项等。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体或者部分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
(五)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的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六)为提高工作效能,对涉公平竞争审查的上级文件和精神的传达、转发,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必要的程序审定后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问题,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切实做好协调服务、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