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短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按照“一路一长、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以“路长制”推动实现“路长治”,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让农村公路成为农民的致富路、民心路。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按照行政等级进行层级管理,推行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2年底,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实施,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持续保持和巩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5A水平,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设置1名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参照设立乡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建立管理体系。按照总路长+区、乡、村三级路长建设体系要求,涪陵区设置全区农村公路总路长(以下简称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区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构建“三级”路长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推动农村公路治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全区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路长由区四大班子有关成员担任,按照“一人一路”原则对县道逐路或逐段落实到人。乡级路长由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按照“一人一路”原则对乡道逐路或逐段落实到人。村级路长由各行政村负责人和驻村(包村)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可视情况按照“一人多路”的原则落实到人,但原则上每人负责的村道条数不超过5条。
(三)组建工作团队。按照“1+3”的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效。
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考核各级路长履职情况。
区、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在计划任务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对应的路长和“三员”,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介入项目管理,履行路长全过程管理职责。
(五)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区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并评选优秀路长若干,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网;持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区交通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力度,形成稳定的社会化、专业化养护市场。探索多元化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合理设置、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调动农民爱路护路热情。打破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养护界限,探索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全面深入排查农村公路危桥、安防设施现状,掌握路面技术状况数据,建立农村公路大数据管理台账。逐步推进完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工程。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采取线上监控、线下巡查的模式进行动态管控。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类农村公路示范创建工作,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
(四)巩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巩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提质升级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农村物流发展,构建区、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优化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在车购税、燃油税基础上,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支持范围。确保上级和区乡两级相关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日常养护等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建后补、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强农村公路路政队伍建设,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高质量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氛围营造,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加大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对重点、难点、复杂路段进行部门联动、综合处置。加大农村公路执法管理力度,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七)加大农村公路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经济、耐久、可靠、安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使用“路长制”管理APP,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业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制度和考评细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三级路长管理职责,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合抓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运行好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制体系,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策划做好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工作。区“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并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长制’公示牌”,要通过明确责任人、责任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建立考核体系,严格督查检查。区“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梳理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通过目标考核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推行“路长制”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适时通报。
附件:
1. 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 涪陵区农村公路总路长、三级路长和“三员”职责
附件1
涪陵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牵头推进全区“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路长制”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全区“路长制”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召开总路长、区级路长等相关会议;落实总路长和区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拟定并分解“路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全区“路长制”工作;对各级路长巡查出的问题处治销号情况进行复查;定期向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我区“路长制”工作情况;承办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案件,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督办农村公路相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的重点内容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农村重大产业项目、旅游项目、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等内容予以推进,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编制农村公路政府投资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资金、水毁资金、其它专项资金进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二)区财政局:保障农村公路区级资金筹集。
(三)区交通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发展计划和目标;审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相关事项;依法开展农村公路执法工作。
(四)区农业农村委:对农村公路周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指导农村公路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
(五)区商务委:指导、推动农村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
(六)区公安局:打击涉嫌损坏公路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发生突发事件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
(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和配合区交通局对农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建筑控制区范围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的用地审批。
(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结合部农村公路综合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九)区水利局:抓好“两个帮扶”(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和城镇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中的农村公路建设相关事宜。
(十)区文化旅游委:指导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
(十一)区应急局:指导、协调农村公路突发安全应急抢险事故。
(十二)区林业局: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过程中的林地保护工作。
(十三)区乡村振兴局:指导农村公路发展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结合。
附件2
涪陵区农村公路总路长、三级路长和“三员”职责
一、总路长职责
(一)是全区农村公路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公路的高质量发展负总责;
(二)统筹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三)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四)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五)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
(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
(七)考核各级路长履职情况。
二、区级路长职责
(一)是所管县道公路的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县道公路的中长期发展负总责;
(二)具体负责所管县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四)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跟踪整改情况;
(五)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
(六)落实总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级路长职责
(一)是所管乡道公路的直接责任人,对责任乡道的中长期发展负总责;
(二)具体负责所管乡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三)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四)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跟踪整改情况;
(五)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本级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
(六)落实总路长和区级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级路长职责
(一)是所管村道公路的直接责任人;
(二)具体负责所管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并对建设工作负责协调;
(三)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四)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跟踪整改情况;
(五)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六)及时上报村道公路相关信息;
(七)落实总路长、区级路长和乡级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三员”职责
(一)路政员: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二)技术员: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三)护路员: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