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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 第四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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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6〕96号文件批复,同意你们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3.7693公顷(其中:耕地3.361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66公顷,共计3.7959公顷(其中:耕地3.3613公顷),作为南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们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3.361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宛城区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