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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渝地(2021)(涪陵)第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的送达公告

2026/03/29 2.2k 阅读 547 点赞

重庆市涪陵区伟光汇通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我局与你司签订了渝地(2021)(涪陵)第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5773平方米,出让价款总额为13390万元,你公司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成交后,你司将6695万元土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截至目前尚有6695万元出让价款未缴纳。

鉴于你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出让价款,经多次催缴无果。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八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关于解除渝地(2021)(涪陵)第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涪规资决定〔2026〕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作出以下决定:一是即日解除双方签订的渝地(2021)(涪陵)第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是你公司已缴纳的定金6695万元不予退还。

我局已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等多种送达方式向你司送达《决定书》。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单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领取《决定书》纸质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小兰,联系电话:72203710)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渝地(2021)(涪陵)第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书》(涪规资决定〔2026〕01号)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