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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18/08/28 7.9k 阅读 527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一轴两翼”城区同城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区“一轴两翼”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圣泉街道、珞璜镇、支坪镇、江津综保区、珞璜工业园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为230元,我区其余辖区征收标准不变。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