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津府发〔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区政府(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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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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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津府办发〔2007〕117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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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津府办发〔2012〕310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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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津府办〔2016〕16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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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津府办〔2017〕59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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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津府办〔2017〕107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