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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5/15 2.2k 阅读 421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

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2〕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自即日起,《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府办发〔2021〕122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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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