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05执恢16194号之五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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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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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3房地证2009字第21**9号 |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房屋 |
江津区几江东部新城C4号地块半岛明珠A*幢1层2*号 |
登记机构: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