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示公告

吴*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6/03/12 1.3k 阅读 512 点赞

 编号: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6执恢1383号,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渝(2024)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0593**号

吴*春

土地/房屋

500116004004GB00040F00020014

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662号2*幢3-2(金成·溪山美郡C3幢)

2

渝(2024)江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80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

土地/房屋

500116004004GB00040F00020014

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662号2*幢3-2(金成·溪山美郡C3幢)













登记机构: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