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不动产登记规程5.4.7.3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
1 |
渝(2026)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09**34号 |
龚*静,张*,王*宇 |
土地房屋 |
500116001004GB00151F000100** |
江津区几江百货巷老财政局家属楼2-*-(非1)号 |
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