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示公告

柯*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04/06 5.1k 阅读 321 点赞

                                                       编号:202604070180DSYS003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柯*春

江津区鼎山街道艾坪社区十组

203房地证2015字第J03**6

柯*春

2026/4/7







发布机构: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 4  月  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