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9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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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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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3房地证2009字第195*1号 |
蒋*华 |
土地房屋 |
500116001011GB00020F00010**5 |
江津区几江琅山新区鼎山大道水木年华.津华大厦1幢1-*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6执恢8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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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2021)江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256*8号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土地房屋 |
500116001011GB00020F00010**5 |
江津区几江琅山新区鼎山大道水木年华.津华大厦1幢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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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渝(2024)江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594*5号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土地房屋 |
500116001011GB00020F00010**5 |
江津区几江琅山新区鼎山大道水木年华.津华大厦1幢1-*号 |
登记机构:重庆市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