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8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7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812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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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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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金 |
土地、房屋 |
江津区几江街道丁香街60号津都花园*幢1单元14-10号 |
渝(2025)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2229**号 |
陈*莲 |
登记机构:重庆市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