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P14-01/04等地块
控规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3〕17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凤凰湖产业园P14-01/04等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3〕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凤凰湖产业园P14-0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原P14-01/04、P14-01-2/01、P14-03/04地块合并,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面积7.17公顷;将原P14-01-2/01地块商业用地(社区邻里中心)调整至北侧P58-04/04地块,用地性质及面积保持不变;将原P14-03/04地块中小学用地调整至南侧P17-01/05地块,用地面积由3.07公顷调整至3.41公顷。修改后居住用地减少7.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7.5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