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E标准分区E3-2-1/02地块
控规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3〕23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E标准分区E3-2-1/02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3〕73号)收悉。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E标准分区E3-2-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E3-2-1/02地块由原控规的一个地块调整为三个地块,其中E3-2-1/03地块现状已建,保留为二类居住用地;E3-2-2/03、E3-2-3/03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2.20公顷,地块指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设计方案中确定。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