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Q标准分区Q29-01/02等地块
控规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3〕38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Q标准分区Q29-01/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3〕122号)收悉。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Q标准分区Q29-01/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
二、同意对片区工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及绿地的优化调整。修改后,新增社会停车场一处,面积3.83公顷;新增部分支路,采用双向两车道,标准断面车行道宽度8米,其中地块中部新增支路局部采用弹性道路进行控制。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