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评定桂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
(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区级
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永川府〔2024〕46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桂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评定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永退役军人文〔2023〕43号)收悉。经区政府第47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桂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园)、来苏镇抗战建国阵亡将士及死难同胞纪念碑、五间镇新建烈士陵园、朱沱镇烈士陵园、金龙镇烈士陵园5处烈士纪念设施评定为永川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你局要认真开展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烈士祭扫、纪念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等红色引领示范作用。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