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永川府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区新增金鼎寺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85号)要求,现将我区新增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告知你们,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附件: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方案
一、新增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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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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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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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 范围 |
陆域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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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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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寺水库 |
水库型 |
金龙镇 |
以取水口为圆心,3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范围。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整个水库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线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范围。 |
保护区外50米范围内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