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A标准分区A3-3-2-2/02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4〕133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修改A标准分区A3-3-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4〕206号)收悉。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A标准分区A3-3-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A3-3-2-2/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修改为商业商务用地。
三、同意将A3-3-2-2/02地块容积率明确为不大于1.5,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55%,建筑限高保持不大于36m,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17.5%,修改后地块编号为A3-3-2-2/03,面积为3.15公顷。
四、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