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E标准分区E5-10-2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4〕140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修改E标准分区E5-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资文〔2024〕235号)收悉。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E标准分区E5-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E5-10-2地块分割为两部分,修改后E5-10-2/03-1地块按现状保留为机关团体用地;E5-10-2/03-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修改为商业用地,面积2132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限高不大于18米,绿地率不小于15%。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