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府〔2025〕1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教镇石龙村等4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三教镇石龙村等4个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三教府文〔2024〕97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教镇石龙村、三台村、陡沟河村、利民村4个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
二、《石龙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70.97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石龙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72.00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4.55公顷。
三、《三台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07.62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三台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88.18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4.16公顷。
四、《陡沟河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36.51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陡沟河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45.91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11.00公顷。
五、《利民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61.71公顷,生态保护红线128.67公顷;按照《利民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75.9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2.76公顷。
六、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