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府〔2026〕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规资文〔2026〕10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吉安镇黄沙村窟儿林村民小组等3个镇(街道)6个村8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0566公顷(耕地0.04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