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关于《关于废止永荣府发〔2017〕18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开展清理工作,草拟了《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荣府发〔2017〕18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
电子邮箱:349225418qq.com
联系方式:023-49330166
传真:023-49330499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荣府发〔2017〕18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永荣府发〔2017〕18号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川府发〔2021〕4号)有关规定,经永荣镇2025年党政联席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我镇《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通知》(永荣府发〔2017〕18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废止文件即行失效。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202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