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及时跟上市级整体工作部署,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建议来信请寄至:重庆市永川区卧龙路477号(邮编:402160) 大气污染防治科收,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369131252@qq.com,联系电话:023-49584703。感谢您的支持!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一环路海棠大道(不含)--兴龙大道海棠大道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南段昌龙大道路口至神龙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北段--文昌东路--文昌西路--昌州大道合围以内区域及凤凰大道。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一环路海棠大道(不含)--兴龙大道海棠大道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南段昌龙大道路口至神龙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北段--文昌东路--文昌西路--昌州大道合围以内区域及凤凰大道。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0月 20 日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