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设置单位申请,我委决定对永川陈崇华中医(综合)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现将拟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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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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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陈崇华中医(综合)诊所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星光大道1号附23号、24号 |
陈崇华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原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49822982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工业园区凤凰湖管委会永津大道15号
邮编:402160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